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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地下水污染危机在潜伏野木瓜

发布时间:2020-11-04 07:41:00 阅读: 来源:滑轮厂家

导读:上个世纪70年代,居住在尼亚加拉瀑布区拉夫运河小区的居民似乎遭受了某种“诅咒”,孕妇流产、儿童夭折、婴儿畸形、癫痫等各种怪病折磨着这里的近700户人家。一名家庭主妇吉布斯偶然得知,自己居住的小区曾经是一个堆满化学废料的大垃圾场,于是心生疑窦的吉布斯联络邻居展开调查。一个事实被曝光:从1942年开始,一家叫胡克的化学公司在干涸的拉夫运河上倾倒了11年的化学垃圾,共有2万多吨。这些垃圾造成了大规模的地下水污染,1978年开始,当地的地面开始渗出含有各种有毒物质的黑色液体。卡特总统当即宣布此为“联邦紧急事件”,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非战争和自然灾害引发的事件得到这种最高级别的定名定性。这就是国外因地下水污染造成严重后果的标志性事件--拉夫运河事件。

上个世纪70年代,居住在尼亚加拉瀑布区拉夫运河小区的居民似乎遭受了某种“诅咒”,孕妇流产、儿童夭折、婴儿畸形、癫痫等各种怪病折磨着这里的近700户人家。一名家庭主妇吉布斯偶然得知,自己居住的小区曾经是一个堆满化学废料的大垃圾场,于是心生疑窦的吉布斯联络邻居展开调查。

随即,一个事实被曝光:从1942年开始,一家叫胡克的化学公司在干涸的拉夫运河上倾倒了11年的化学垃圾,共有2万多吨。这些垃圾造成了大规模的地下水污染,1978年开始,当地的地面开始渗出含有各种有毒物质的黑色液体。卡特总统当即宣布此为“联邦紧急事件”,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非战争和自然灾害引发的事件得到这种最高级别的定名定性。

这就是国外因地下水污染造成严重后果的标志性事件——拉夫运河事件。

而在中国,地下水污染情况也不容乐观,形势正日益严峻。“据中国地质局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我国90%城市地下水不同程度地遭受有机和无机有毒污染物的污染”,北京大学水资源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郑春苗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透露,“我国淮河以北10多个省份约有3000万人在引用高硝酸盐水;农村约有3.6亿人喝不上符合标准的饮用水。”

让人瞠目结舌的数据,揭示了一直处于“潜伏”状态的地下水危机。关注、重视、强化地下水污染治理,已经刻不容缓。

致癌之水

来自中国地质调查局的权威数据显示,“三氮”是最为普遍的地下水污染物,尤其是在农村和农业种植区,亚硝酸盐、硝酸盐和氨氮都存在普遍超高的现象;其次即是重金属污染物,珠江三角洲主要是铅超标、淮河流域则是镉超标、华北平原是砷超标、长江三角洲则是铬超标,主要分布在城市和工矿城市;而在采油场、加油站、化工区等局部地区,地下水中的有机污染物也正在不断增多。

郑春苗告诉记者,以上污染物除了第三类有机污染物因含量较低暂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外,“三氮”和重金属都有较强毒性。“硝酸盐和氨氮在一定条件作用下可以转化为亚硝酸盐,而亚硝酸盐是一种强氧化剂,它本身有毒,而且它还会与食物或胃中的仲胺类物质相互作用生成致癌的亚硝酸胺。”

重金属污染物进入人体后可损坏人的呼吸系统和消化系统,导致身体机能下降,还能诱发各种慢性疾病,“当然,如果长期接触的话,重金属也会致癌。”

“北方地区65%的生活用水、50%的工业用水和33%的农业灌溉用水都来自地下水,全国655个城市,有400多个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郑春苗介绍说。而在农村地区,村民大多是将用手压井直接抽取的浅层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这意味着,我国大部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都在直接或间接地饮用着被污染了的水。

地表水如果被污染,可以通过气味、颜色和状态辨别,而地下水是否被污染却很难辨认,这显然更加剧了地下水污染的危害程度。

“地下水污染具有隐蔽性、延时性,一般不会造成突发性环境事件,而在中国,非突发性的事件很难被曝光”,郑春苗说。近些年水污染事件频见报端,但由于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危害事例却很少被报道。“再加上地下水污染物的释放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普通人根本意识不到或者没有能力去验证地下水污染与其所遭受负面影响之间的关联性。”

在这方面,广泛存在却被公众习惯性忽略的地方病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根据《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早在2003年底,全国就有氟斑牙患者3877万人,氟骨症患者284万人,地方性砷中毒患者9686人,大骨节病患者81人。这些病皆与环境地质因素密切相关,尤其与被污染了的地下水有关,比如高氟、高砷水是地氟、地砷病最主要的致病原因,大骨节病则与饮用水中富含较多腐蚀酸有关。

但是,至今还未见到有地方病患者能意识到自己的病与饮用水之间的密切关系,也很少有媒体为他们“解密”。

污染来自何方?

沉寂的大地,提供人类所需的一切,也承接了人类所有的废弃物,但凡事皆有度。事实上,人类对土壤造成的任何污染都能通过地下水水质反映出来,有毒的地下水即是土壤被过度污染的结果。“就像吸水的海绵,有压力就会挤出来”,国家环保部污染防治司饮用水处处长石效卷曾这样描述二者之间的关系。

近些年来,为了换取经济的高速发展,我们给予土壤的压力多样且繁重,农业污染、林业污染、城市生活污染、工矿业污染等等累积到一定程度,都会下渗污染地下水。正如中国水利协会资深专家李贵宝所言,“一切造成地表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的因素都是地下水污染的成因”。

尽管如此,但污染源也有主有次。郑春苗认为,造成现在地下水污染程度如此严重的第一个原因即城市的急剧扩张。“根据我国环境统计公报,全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仅57.4%,这意味着大量未经处理的城市生活污水将通过化粪池、排污河渠入渗等方式污染地下水。”

除了生活污水之外,生活垃圾也是一大污染源,“2007全国城市生活垃圾中无害化处理率仅62%,另外,在运行的935座垃圾填埋场中,有300多座没有防渗措施。这也导致大量垃圾渗滤液将会深入地下,影响地下水水质。”

地下水第二大污染源则来自工业。郑春苗解释道,“我国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较低,仅2008年一年就大约有2亿多吨废物未能及时处置和综合利用,这些都会渗漏至地下,其中铬渣和锰渣堆放场渗漏造成的地下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

某些行业如石油化工业所从事的勘探、开采及生产同样会对地下水水质产生显著影响。“除此之外,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工业企业任意倾倒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也会造成地下水污染。”

农业面源污染亦是地下水污染的重要原因。“我国单位耕地面积的化肥投入量是世界平均用量的2.8倍,而单位面积用水量则是世界平均用水量的3倍。于是大量的化肥和农药通过地表径流入渗、土壤渗透等方式污染地下水”,郑春苗直言,农业面源污染是造成地下水“三氮”污染和有机污染的“元凶”,所以现在大部分农业或农业种植区附近地下水“三氮”含量都超标。

此外,据郑春苗介绍,近些年我国地下水资源的长期过量开采导致部分区域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多个地区已经出现比较严重的地面沉降问题,反过来也会加重地下水污染情况。著名民间环保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达了同样的担忧:“由于地下水超采严重,中国华北平原有些地方已经形成了巨大的漏斗区,在压力的作用下,周边的地表水进入这块区域,这使得地下水更易受污染。”

沿海地区的地下水超采还带来了另一个严重问题——咸水、海水入侵后污染地下水。“我国部分沿海地区过度开采地下水,破坏了海岸带含水层中淡水和海里咸水的平衡,从而引起部分地区地下水中的淡水体被海水入侵,失去饮用水的功能。”郑春苗说。

治理难在何处?

地下水危机不仅仅在于污染严重,还在于其治理十分困难。

“与地表水污染相比,地下水污染具有隐蔽性、延时性和不可逆性等特点,虽然不会造成突发性环境事件,但一旦造成恶果,其影响基本不可逆”,郑春苗告诉记者。这些天然特性决定了地下水污染物难以被清理,重金属则难以被降解。而据《国际先驱导报》报道,深层的地下水一旦被污染,治理起来可能需要上千年的时间。

我国的情况更不容乐观。“我们的地下水工作落后于发达国家至少十几年,在很多方面尚处于空白。”在郑春苗看来,对地下水研究和治理工作影响最大的是缺乏足够的、可靠的、可以共享的基础数据。“目前我国尚未开展全国范围的地下水环境检测和污染调查评估工作,地下水环境质量方面尚无准确完整的描述。”此类基本数据资料的缺失,让弄清楚地下水的具体问题变得十分困难,旋即影响下一步工作的开展。

由于种种原因,国家的经济发展走的是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一切惟GDP是从”的发展思路让各级政府习惯性地漠视环保问题,在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也不例外。“很多地方政府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仍不到位”,郑春苗说。

观念上的淡漠直接导致监管缺位或者监管力度不大。在大部分地区,地下水污染预防和地下水保护设施都不完善,地下水污染监控体系和预警应急体系也未建立起来。

危机的潜伏还来自于公众层面的浑然不觉。从现在来看,地下水危机尚未引起重大冲突事件,普通公众远未意识到一个巨大危机正在逼近。水资源研究者周晨认为,地下水保护的主力,应该是公众,需要公民的深度参与,这种观点得到李贵宝、马军等多位业内专家的认同。

在美国,自下而上的污染防治机制在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公民不仅对污染有较强的警觉性,而且习惯于用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一旦企业有污染行为即会毫不犹豫地起诉。公众与政府、企业之间形成制衡机制,在巨大的舆论压力面前,企业也不得不自觉控制污染排放,政府亦不得不承担起应有的监管责任。

污染防治关键在落实

2011年10月28日,国家环保部、国土部和水利部联合召开《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大致的污染调查情况,同时也向外界显示国家在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的姿态与决心。

“现在中国地下水危机已经到了必须要解决的时候,这个《规划》还是值得肯定的”,作为参与该规划实施项目《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的课题组主要成员,郑春苗对其极为熟悉。“《规划》确定的总体原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防治’还是比较到位的,这样可以保证我国地下水工作能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少走弯路,不盲目行动。”郑春苗还对《规划》涉及内容和落脚点做出积极的评价,“《规划》设定的内容较为全面,既涵盖全国范围,又重点关注典型区域;同时既强调保护水源地,关注民生,也强调对污染源的控制,以遏制地下水危机的恶化趋势。”

然而,对于《规划》的出台是否能够遏制地下水污染加剧的趋势这个问题,答案却扑朔迷离。“从历史的发展规律看,局部地区的地下水污染有所好转是必然的,但整体上恶化的趋势却难以得到有效抑制,不过恶化的速度会有所抑制”,中国农科院研究员姜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如此表示。在他看来,规划能否取得效果,关键还得看国家能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该规划的执行力度。但是,具体的执行和落实究竟能到什么样的程度,暂时还未能下断言。

《规划》无法保证实施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我国目前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文件中,仅有很少部分涉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条款,总体来说缺乏系统完整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郑春苗告诉记者,法律法规的缺位意味着污染责任难以明确,即使明确了也不知道该做出何种处理,因此很多工作的落实都存在困难和阻力,执行效果难以保证。

而在美国,有多部联邦法律都对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做了具体的定义,其中比较重要的两部法律是《资源保护和恢复法案》和《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案》。前者对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储藏、运输、治理和处置进行监管,重点是通过制定管理标准来预防污染物的排放;后者则主要是对废弃或运行中的污染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治理过程进行监管。

“通过各方的努力建立起健全的法律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地遏制地下水危机,甚至可以在某些领域扭转局势,达到治理修复的目的。”尽管前路困难重重,郑春苗仍然心怀希望,“以目前国家对地下水工作的重视程度,我们有望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取得成绩,通过10年或者20年的努力使我国地下水工作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编后语:我们有望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取得成绩,通过10年或者20年的努力使我国地下水工作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当然,这不仅仅是一个学者的希望,还是更多人的饮水未来。更多最新三农资讯,请关注农药信息网--中国农药第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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